• 环境保护”成两会热点之一

    201733日,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拉开帷幕。15日,两会正式闭幕。在今年全国各地两会上,各省市都把污染治理作为重要目标任务。早在两会召开之即,新华网就推出了大型网络调查——2017两会热点调查。在此调查中,环保排名一直位列前茅。两会闭幕后,调查仍持续进行中。截至321日中午10时54分,候选话题环境保护高居排位榜第三名,所占百分比为6.75%房价调控位列第二名,所占百分比6.79%,第一名为收入分配,所占百分比6.83%)。由此可见,环境保护主题俨然成为了两会热点之一,备受民众关注。

     

    李克强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

    (摘选自: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链接: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70307/812416.shtml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一要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东中部地区要分别于今明两年完成,西部地区于2020年完成。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

    二要全面推进污染源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

    三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国六标准燃油。四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对雾霾形成机理研究,提高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扩大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范围,强化应急措施。五要严格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对偷排、造假的,必须严厉打击;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对空气质量恶化、应对不力的,必须严格问责。治理雾霾人人有责,贵在行动,成在坚持。全社会不懈努力,蓝天必定会一年比一年多起来。

    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分别下降2%。抓好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分类制定实施治理措施。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使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实现双赢。

    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抓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启动森林质量提升、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200万亩以上,积累更多生态财富,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

      


    全国人代朱列玉:从源头上监控和解决工业污染问题

    (摘选自:界面新闻  链接:http://www.jiemian.com/article/1144943.html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一直关注环保问题。两会期间,他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今年两会上,他建议加强环保监测平台建设,从源头上监控和解决工业污染问题,对超排企业一网打尽

                   (图片来自网络)

    工业污染具有污染源复杂、实时监管难落实、持续监管消耗大、行业标准不够完善、存在地方保护现象等监管治理难点。要有效地防治工业污染,首先必须有效地实时监测企业的排污情况。朱列玉说,这方面可以学习公安机关的先进经验。

    朱列玉介绍,2005年底广州市政府投资500多万元对广州火车站广场及周边的治安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更新改造,在该地区共安装69路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之后,2006年广州火车站地区所立刑事案件比2005年下降了49%,其中两抢案件下降了72%,盗窃案件下降了17%,治安案件下降了43%。因此,环保部门可以学习借鉴公安部门在公共场所装置视频监控的工作原理,针对工业企业潜在污染源,在排污企业的下风口或下水口装置独立的监控设备。这样,监测点就可以实时记录、显示、反馈环境监测数据。

    朱列玉还建议说,环保部门可以要求工业企业在投产审批时把污染监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投资计划。已投产的企业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在一年之内增设环境监控装置,以后投产的企业在投产之前要装好环境监控装置方能投产。

    朱列玉称,对于本建议实施后成立的工业企业,除了一般的企业设立审批手续外,还须向环保部门提交污染防治方案并预存足够的资金建设污染监控系统,以及后期可能出现污染的治污费用,前述手续均得到环保部门审查批准通过后工业企业方可设立。监控装置必须在工业企业正式运营前装好,先进行监测测试,并保障污染监控系统与工业企业生产同步运行。

    而对于本建议实施前已成立的工业企业,朱列玉认为,如已经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的,在每年年审时与排污治理挂钩监控。如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的,须在本建议实施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环境监控装置的增设,对于逾期仍不设立的,环保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在各个企业装置环保监测设备以后,根据区域或监管需求,首先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数据监控系统,监测、分析、处理相应异常信息。根据实时反馈数据,即时锁定异常点。朱列玉认为,把监管模式从之前的人走出去变为数据送进来。按照全国数据分布图+省级区域分析图+市级定点显示图的模式,形成一张密不透风的数据化环境监测网。

    更重要的而是,从地方到国家建立监控系统可使环境监测实现即时性、持续性、透明性,为实施管理、治理、考评等提供技术保障。在内部系统,各个级别的数据相互之间都能看到,能起到各地方相互监督的作用,朱列玉说,同时对全国数据每一层进行监控,防止信息传递中的造假和腐败,进而杜绝污染企业在事发后走后门逃避处罚的现象。

    对于流经城市中心的河流,朱列玉建议,可通过在河流的上、下游安装环境监测设备,对河流中的排污情况和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例如要监测广州市中心工业废水对珠江水体产生污染的情况,可以从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芳村一带监测珠江水体流进广州市中心的污染物是多少,从黄埔区流出广州又增加了多少?这其中增加的部分就是广州这座城市市中心往河中排放的污染物。然后,国家环保部可根据监测到的数据对全国的河流污染情况进行排名。

    对于城市中心空气污染的监控,也应由监测系统监测出城市中工业废气的排放量,由国家环保部统一排名。朱列玉说。

     

     

    转变立法理念 土壤污染标本兼治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15446.html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但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严重,镉大米铅污染等问题警示我们:加强立法,从根源上遏制土壤污染已迫在眉睫。

    转变立法理念 土壤污染标本兼治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严重,不时见诸报端的镉大米铅污染等问题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警示我们:土壤污染已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心腹大患。因此,立法遏制土壤污染刻不容缓。

    目前,全国人大已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就《土壤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更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农工党中央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1. 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宜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在源头预防末端治理两头发力,完善土壤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明确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础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等级划分制度,实行土壤的差异化管理和风险排序。
          三是建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开展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防控科学研究,确立健康风险评估管理框架,建立健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中心。


    2. 构建多元共治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能力
          一是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定范围内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管理体制,尤其要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者责任的法律定位。
          二是建立整合式执法体制。以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决策、整合执法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之下,环保、农业、国土、林业、水利、住建、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和责任范围,适时、适当、适度行使土壤污染监管权;通过立法建立地方之间、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协同、协调机制,明确协同、协调的形式、程序、方法、标准。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土壤污染、土壤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污染责任人以及污染土地使用权人的信息公开义务,确定信息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和公开效力;明确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途径和形式,畅通检举、控告、公益诉讼等社会监督渠道。
           四是建立土地权益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挂钩机制,结合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国家所有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对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主体,采取限制或剥夺经营权、降低其土地收益等措施。


    3. 注重系统协调,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要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城乡建设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确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等基本制度。
          二是要综合考虑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土壤肥力与性质、土壤污染情况、土壤质地等因素,结合土壤污染来源广泛、不确定性大等实际情况,针对农业、工业、居民等不同用地类型,建立协调、系统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国家标准重点对本底值、指导值、污染危害临界值等标准值作出规定;地方标准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标准体系和内容。
           三是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激励机制。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补贴资金使用方式,将土壤污染防治中搬迁工矿企业的职工安置、公众健康受损等内容纳入补偿范围,对于重金属污染区、土壤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补助。

    (摘文均已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期盼

    可以看到,随着两会的火热召开,环境保护显然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各人大代表、各政府部门等等,都对如何治理环境这个问题提出了许多实质性的措施和建议,从中我们可看出党中央和各政府部门等对于环境治理问题的重视和用心。我们热切期盼上述的可行性措施可以早日实行,早日减少甚至杜绝环境污染,早日为地球呈现愈来愈多的青山绿水和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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